余姚市规划局---大型规划项目规划公示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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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余姚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规划调整》批前公示 
作者:余姚市规划局    来源:规划局    时间:2008年3月29日  
  
 
 
公示时间:2008.4.1~2008.4.30
 
《余姚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规划调整》方案已完成
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,我局将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对规划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。
注:市民可通过本网站 “下载”栏目中“余姚市规划公示意见收集表”反馈意见和建议,表中内容请详细填写,便于查实联系。
规划实施评价:
序号
评价因子
规划实施过程评价
建议调整内容
1
功能特征
上位规划影响
城东新区是余姚主城区向北拓展、余慈统筹的重要战略地带,南应与主城区紧密联系、协调发展,西应与商贸会展区联合共赢,东则应控制发展,维护生态格局,最终实现“城东”向“东城”的转变。
建议城东新区扩区,将总规中确定的商贸、会展区纳入城东新区,形成“大城东片”,对规划目标定位将产生一定影响。
余慈客运中心带来的影响
由于余慈客运中心的设立,为该地区提供了较高的交通可达性,大量的车流、人流在此集聚,将带来无限的商机,届时在此成为高人气的商务中心、交通枢纽将成为可能。
功能定位
城东新区以居住、商贸为主导的功能是科学合理的,是符合余慈中心城发展要求的。其工业、仓储的功能应以长远发展的思路,进行逐步优化置换,而商贸服务功能则应随之提升档次、扩大规模,承担更多的城市职能。
以“余慈统筹”战略的实施为契机,站在“大城东”角度,将城东新区已有有功能进行提升、规划目标重新定位。
规划结构
在已有规划结构基础上,强化金型路、城东路商业轴线功能,形成“一心二轴多个功能单元”的新结构。
随着子陵路向城市道路功能转变,其两侧用地将设置一定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,因此在城东新区的规划结构中应提出它的商业轴线功能。
公共设施布局分析
城东新区的公共设施主要服务于萧甬铁路以北的“大城东”区域, 而城东路与金型路交叉口正是位于“大城东”区域的核心地带,是配置大型公共设施中心的最佳区域。另外,沿子陵路也可设置适当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。
已有公共设施布局较为合理,但考虑到子陵路、中山北路节点的区位优越性,在该节点及子陵路沿线适当设置公共设施。
道路交通评价
规划道路骨架网络基本合理,道路规划、建设及管理实现了三位一体,基础设施及管理设施建设超前,并为优先发展公交创造了良好条件。但对干路功能、支路网系统、交通设施布局及规模研究不足,尚存在一些问题。特别是金型路的断面形式不利于商业步行街的打造。
由于道路实施已基本到位,规划调整应以优化为主,尊重实施,对局部路段,如楔形绿地两侧的道路进行沟通,增强道路的可达性。此外,对交通设施规模需重新测算,布局适当进行调整。
2
用地效率
用地发展趋势
通过对2001年至今土地价格的变化趋势分析,有利于提出合理的开发时序建议,更有利于建立投入与产出资金平衡的实施策略。
通过对各类用地发展趋势分析,对已有规划用地的指标进行调整,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的前提下,提高整体的开发强度,重新测算人口规模,增强用地效率。
人口密度
城东新区人口密度偏低,通过积极地引导,如强化产业结构、提高经济密度、创造就业岗位等,都会提升聚集人口的吸引力。
开发强度
从城东新区的定位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,其开发强度整体偏低,不利于土地的高效使用。
3
空间特色
空间形态
“视线通廊”应是“扇面”形式的,向外发散的。如仅是“线状”或“带状”形式则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。因此,城东新区景观特色的塑造应以建筑的高度及空间形态控制为主:西面沿江地块可采用点式高层的形式,东侧沿山地块建筑适当降低建筑高度,整体形成“西高东低”的空间形态。
从城市设计角度,控制和引导城东新区的整体空间形态,从建筑高度、生态廊道等几方面塑造“山、水、城”共融的特色空间环境。
绿地景观系统
区内没有形成一条城市内部的生态链系统,特别是东江景观资源没有充分利用。而两条“楔形”绿廊的设置对城市用地布局、交通组织等也都形成了制约。其他公共绿地散状布局,规模较小,虽然方便了人们的使用,但缺少大型开敞的滨河公共空间。
滨水开发
东江两侧用地的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,开发项目单一,除了城市综合公园与东江结合形成了大的景观节点,金型路以南的江段则成为为居住区服务的景观元素,对城东新区而言,既是景观资源的浪费,也是滨水用地价值的浪费。
 
调整后规划结构图:
规划结构
本次规划调整将城东新区的规划结构归纳为——“一心、二点、三轴、四个功能片区”。
1、一个核心
在城东路与金型路交叉口形成公共设施中心,集商务、办公、酒店、医疗等功能于一体,并结合中心设置大型公共广场。
2、二个节点
分别为城东路与子陵路节点、中山北路与子陵路节点,形成城东新区次级商业、服务节点。
3、三条轴线
发展轴线——城东路是区内主要的交通性道路,两侧分布了主要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,按规划实施后向南可达主城区,北通余慈中心城及余慈客运中心,是重要的城市发展轴线。
商业轴线——金型路两侧分布着底层商业,并连接主要公共中心及总规中确定的商务、会展中心,是区内重要的商业轴线。
商务轴线——沿子陵路北侧设置沿街商务、服务功能,与二个次级节点贯穿,形成主城区向北发展的重要“磁力轴”。
4、四个功能片区
以城东路、东环北路、冶山路将整个规划地块分为东、中、西三大居住片区以及北部工业片区。
调整后用地规划图:


简介 
为了深化落实《余姚市总体规划(2001-2020)》,优化《余姚市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(2004.12)》,综合协调城东新区内外环境,合理、有效地利用土地,控制和引导区内各项建设,特编制本控规调整规划。
规划范围
本规划用地位于余姚城东新区,规划用地范围东至萧甬铁路支线东侧穴湖路,南至子陵路,北至北环东路,西至东江,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.01平方公里。
规划原则
1、以余姚市城市总体规划、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纲要、城东新区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及已有控规为依据,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,着眼于区域社会、经济、环境的均衡发展。
2、要充分考虑新区的区位条件、发展定位,并与周边区域的区域环境要求、用地布局及功能定位相协调。
3、以城市规划法、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法律规范、设计标准为依据,规范设计程序。力求节约用地,布局紧凑,科学合理地控制各项用地指标。
4、充分协调长期发展战略和近期实施要求的矛盾,注重近、远期兼顾和规划的可操作性,符合长远发展要求。
5、规划控制与城市设计引导相结合,强化对城市整体形态及公共空间的引导。
6、针对城东新区目前的实施情况,规划控制应硬性与弹性相结合,对一些需严格控制的指标如容积率、绿地率、建筑高度、建筑密度等采取硬性控制手段,而对于如用地的兼容性等问题则以弹性控制为主。
7、创新规划手段,服务规划管理。通过对现状调查手段、控规编制成果等的创新,达到更好的服务于管理,提高规划管理效率的目的。
面对杭州湾跨海大桥、杭甬高铁专线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性机遇,按照宁波市确定“十一五”期间实施“东扩、北联、南统筹、中提升”的区域发展战略,针对“北联”提出统筹余慈地区发展、优化空间布局的要求,对新形势下的城东新区规划及实施建设进行综合评价,从而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使用价值,提升新区环境和品位,实现由“城东”向“东城”的转变,使之成为实践余慈地区统筹发展的一个重要功能示范区。
功能定位
城东新区自然生态环境良好、区位优势明显、投资环境一流,随着条件的成熟与完善,其功能特征将不断得到提升。作为“余慈统筹”的战略要地,“北联”策略的前沿阵地,本次规划调整将其定位为:以商贸、居住、工业科研功能为主,与主城区形成功能互补,生态条件良好的复合功能区块,市级商务、会展中心的生活服务基地。
人口发展规模
经测算,城东新区规划可容纳人口共计23320户,67260人。
西片区——共计8510户,25530人。
中片区——该片区以农居安置为主,共计6554户,16962人
东片区——共计8256户,24768人。
用地发展规模
城东新区规划调整比较表
序号
用地代号
用地性质
调整规划
已有规划
备注
用地面积
(万平方米)
比例
(%)
用地面积
(万平方米)
比例
(%)
1
R
居住用地
210.75
43.8
181.07
37.8
 
其中
R11
一类居住用地
17.66
 
15.78
 
 
R21
二类居住用地
164.1
 
150.58
 
沿金型路两侧设置底商住宅
Rr
其他居住用地
7.63
 
 
 
工业区配套用地
Rs
幼托、中小学用地
12.50
 
14.71
 
 
R22
公共服务设施用地
0.44
 
 
 
 
R24
小区游园
8.42
 
 
 
原有规划作为带状公园列入G11
2
C
公共设施用地
48.04
10
49.71
10.4
规划调整将职业技术学校调整为居住
其 中
C1
行政办公用地
1.00
 
5.34
 
 
C2
商业金融业用地
28.76
 
21.9
 
其中市场用地3.64万平方米。
C3
文化娱乐用地
3.35
 
3.28
 
 
C5
医疗卫生用地
13.93
 
13.91
 
征地范围为18.71万平方米
C6
教育科研设计用地
 
 
5.28
 
 
C9
其他公共设施用地
1.00
 
 
 
教堂
3
M
工业用地
36.29
7.5
38.43
8
名邦科技园
4
T
对外交通用地
1.10
0.2
1.10
0.2
 
5
S
道路广场用地
98.97
20.6
105.73
22
 
其中
S1
道路用地
95.40
 
99.42
 
 
S22
休憩集会广场用地
0.88
 
2.73
 
 
S31
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
2.69
 
3.58
 
 
6
   U
市政公用设施用地
2.63
0.6
2.31
0.5
 
其中
U12
供电用地
0.63
 
0.35
 
穴湖变、冶山变
U21
公共交通用地
1.32
 
0.99
 
公交首末站
U29
其他交通设施用地
0.29
 
0.56
 
加油站
U42
粪便垃圾处理用地
0.39
 
0.41
 
 
7
G
绿地
83.26
17.3
100.9
21.1
已有规划测算错误为110.74万平方米
其中
G11
公园
7.88
 
 
 
 
体育公园
3.77
 
5.55
 
 
带状公园
 
 
42.97
 
《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用地分类中没有此项
G12
街头绿地
40.80
 
18.78
 
 
G22
防护绿地
30.81
 
33.6
 
 
8
总建设用地
481.04
100
479.25
100
 
 
E
水域和其他用地
20.01
 
21.8
 
 
9
总计
501.05
 
规划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2008年1月;
(2)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》建设部,2006年4月;
(3)《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(GBJ137-90)》;
(4)《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等。
(1)《统筹余慈地区发展规划纲要》;
(2)《宁波副中心——余慈中心城总体规划(2006-2030)》;
(3)《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》
(4)《余姚市城市总体规划(2001-2020)》;
(5)《余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》;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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